1.实验室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,在非教学时间允许以学校各部门临时申请使用。
2.各部门申请使用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实验室时,必须确认其处于闲置状态,并到中心网站下载实验室使用申请表,并经所属院(部)签字盖章后交到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审批。
3.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组织安排实验室及实验室材料准备工作。
4.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整体协调实验室使用,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。
5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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